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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雷尔化妆品有限公司上监督检查“黑榜” 曾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处罚2次

2020年11月30日 17:3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11/30/content_8648706.htm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第3期)显示,广州雷尔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化妆品公司”)因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被限期整改。

通报显示,2020年9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雷尔化妆品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成品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合格品未进行原因分析,检验记录不完整,标准液无配制记录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原料未按区存放的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原料标示内容不完整,投产的物料无生产指令及记录等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销售无记录等问题。雷尔化妆品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监督其限期整改。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雷尔化妆品公司此前还曾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处罚2次。

原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工商处字[2019]1558号)显示,经查明,雷尔化妆品公司于2017年9月3日起,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带有“d2v”字样的头发修护管家和头发止痒管家。至2018年11月22日被该局查获时止,雷尔化妆品公司共生产并销售带有“d2v”字样的头发修护管家6瓶、头发止痒管家8瓶,销售价均为5元/瓶 ,货值共计70元。余下带有“d2v”字样的头发修护管家空瓶286个、头发止痒管家空瓶 334个被该局现场查扣,雷尔化妆品公司的违法经营额共计70元。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b2v”商标(注册号:6010567)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陈殿松,核定使用商品:“洗发液”,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雷尔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带有“d2v”字样的头发修护管家和头发止痒管家上标有的“d2v”字样与“b2v”商标(注册号:6010567)相比,虽第一个字母由“b”改为“d”,但与“b2v”商标整体相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经该局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雷尔化妆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019年6月4日,原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雷尔化妆品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头发修护管家空瓶286个、头发止痒管家空瓶 334个;罚款4000元。

此外,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工商处字[2016]153号)显示,经查明,雷尔化妆品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雄发塑料制品厂购进了3600个空瓶 ,然后自行喷印瓶身标识用于日化产品生产。在收到客户需求之后,雷尔化妆品公司未经“BLOU”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于2016年9月17日利用上述空瓶生产带有“BLOU”标识的洗发露200瓶,期间,在运输加灌装过程中报废了160个空瓶。2016年9月 18日,雷尔化妆品公司销售了11瓶上述洗发露,剩余189瓶带有“BLOU”标识的洗发露和3240个空瓶被该局依法扣押。经“BLOU”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碧欧酸性柔滑洗发露189瓶为假冒“BLOU”注册商标的产品。

雷尔化妆品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2016年11月3日,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雷尔化妆品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BLOU”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碧欧酸性柔滑洗发露189瓶以及用于制造侵权洗发露的空瓶3240个;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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