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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药店卖假药,不仅要判刑,还要公开道歉并赔偿

2020年12月08日 08:40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12/329809.html

绥德县首例销售假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0年11月30日下午,由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由绥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间,张某用123600元分批购进假药在其经营的药材门市上销售,其自认累计售出3800盒,以其最低售价计算销售总价款57000元。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其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向购买过其假药的众多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售卖假药总价款的三倍赔偿金171000元。

该案办案人员表示: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案件的办案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该案系绥德县首例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绥德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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