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林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宣判
7月21日,由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宣判。5名被告人销售金额达二十余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间,在未取得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未经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保健品(无糖秘方、龙神降糖平、唐肽等),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介绍、销售。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帮助其打包、运送。被告人佟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为获取利益,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从张某某处购买,并向他人介绍、销售。本案被害人达50余人,所幸无被害人身体受到损伤。
4月15日,案件移送至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告知认罪认罚的相关政策,5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14日,该院向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7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抚松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祖贵任审判长,抚松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树庆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对在押的1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诉人对5名被告人向法庭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庭予以采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
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要擦亮双眼,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7月21日,由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宣判。5名被告人销售金额达二十余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间,在未取得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未经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保健品(无糖秘方、龙神降糖平、唐肽等),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介绍、销售。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帮助其打包、运送。被告人佟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为获取利益,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从张某某处购买,并向他人介绍、销售。本案被害人达50余人,所幸无被害人身体受到损伤。
4月15日,案件移送至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告知认罪认罚的相关政策,5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14日,该院向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7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抚松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祖贵任审判长,抚松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树庆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对在押的1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诉人对5名被告人向法庭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庭予以采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
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要擦亮双眼,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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