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冒“3M”等品牌口罩出售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0年08月07日 10:07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08/319559.html
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起妨害疫情防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和医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朱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2天。
被告人朱某医科大学毕业后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疫情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河北省某市场购进假冒“3M”“飘安”品牌的口罩,并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向个人及药店出售假冒口罩,销售金额累计5.3万余元。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明知的情况下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并对外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查评估,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结,对于打击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将起到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起妨害疫情防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和医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朱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2天。
被告人朱某医科大学毕业后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疫情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河北省某市场购进假冒“3M”“飘安”品牌的口罩,并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向个人及药店出售假冒口罩,销售金额累计5.3万余元。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明知的情况下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并对外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查评估,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结,对于打击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将起到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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