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口罩 安徽合肥阳春堂大药房被罚20万元
9月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一大药房因销售10000个侵权“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和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装进口美国产3MN95口罩,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日前,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案件进行了公示。
经查,合肥阳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蓉康店于2020年1月21日从安徽紫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作化路分公司购进了10000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通过与商标所有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最终蜀山区市场监管认定上述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至案发时,该批口罩均已售完,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9700元。另查明,该大药房负责人孙某的亲戚罗某于2020年1月26日在泰国购买了14盒原装进口美国产3MN95口罩。该批口罩型号为8210,每盒20个。罗某对外免费赠送了160个,剩余的120个口罩给了孙某,孙某于2020年2月1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该批口罩的信息,至案发时,共销售了100个此款口罩。销售时当事人将该款口罩原包装拆除,仅以透明塑料纸包裹。销售价格是每个36元。
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装进口美国产3MN95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的行为。
综上两项合并,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9月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一大药房因销售10000个侵权“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和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装进口美国产3MN95口罩,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日前,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案件进行了公示。
经查,合肥阳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蓉康店于2020年1月21日从安徽紫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作化路分公司购进了10000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通过与商标所有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最终蜀山区市场监管认定上述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至案发时,该批口罩均已售完,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9700元。另查明,该大药房负责人孙某的亲戚罗某于2020年1月26日在泰国购买了14盒原装进口美国产3MN95口罩。该批口罩型号为8210,每盒20个。罗某对外免费赠送了160个,剩余的120个口罩给了孙某,孙某于2020年2月1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该批口罩的信息,至案发时,共销售了100个此款口罩。销售时当事人将该款口罩原包装拆除,仅以透明塑料纸包裹。销售价格是每个36元。
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装进口美国产3MN95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的行为。
综上两项合并,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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