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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购进假烟销往陵水三亚,11人受审

2021年07月24日 16:12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107/350111.html

近日,三亚城郊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被告人11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底被告人黄某全开始从广东进购假冒伪劣卷烟(以下简称假烟)至海南销售牟利。被告人符某勇积极帮助黄某全提货、送货,获取报酬。被告人黄某翻明知黄某全销售假烟仍为其提供仓储,并进购假烟销售牟利。被告人杨某扬从黄某全处进购假烟,同时收购真烟,售卖获利。林某钳从黄某全和陈某处进购假烟,主要将假烟销往澄迈、三亚等工地和报亭烟草经营点销售牟利。

2019年9月,被告人陈某开始从外地进购假烟到海南销售牟利。被告人冯某宝明知陈某销售假烟仍为陈某提供仓储帮助并邮寄至海南进行销售。被告人王某山明知陈某销售假烟,仍为陈某提供场地存放假烟并接受、配送假烟和代收货款。被告人陈某培从陈某处进购假烟,销往陵水英州、三亚南田等地销售牟利。

被告人洪某龙帮助林某培(另案处理)运送假烟,并从林某培处进购假烟以销售牟利。被告人张某伟自上线处购买假烟并销往儋州市各酒吧、夜店周边小卖部以谋取收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全、杨某扬、符某勇、黄某翻、洪某龙、陈某培未经许可经营卷烟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林某钳、张某伟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告人王某山、冯某宝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假烟仍积极提供帮助,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由于相互关联进行合并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全、符某勇等7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合议,该2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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