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公布2022年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典型案例
2022年,广东省阳江市打击侵权假冒商品领导小组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案例1
陈某生产假冒手机品牌电池案
【基本案情】2012年年初开始,被告人陈某伙同陈某1(已判刑)在其位于阳西县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家中设立手机电池加工厂,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金立、Itel、三星、诺基亚等假冒手机品牌电池。2014年12月3日,阳西县公安局民警在阳西县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将陈某1抓获,并当场在其家中缴获一批成品手机电池,其中Itel品牌电池1000块、诺基亚品牌电池1990块、TECN0品牌电池1000块、三星品牌电池1990块、银色半成品手机电池11000块。经鉴定,被告人陈某生产的三星电池是未经授权使用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注册商标“S∧MSUNG”的假冒产品。经价格鉴定,缴获的标有三星品牌的电池价值79960元,标有诺基亚品牌的手机电池总价为59700元。
【处理结果】经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阳西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6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依法执行逮捕,并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2月9日向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审查起诉。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典型意义】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严重影响消费者使用,更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其中,三星等手机电池作为知名的品牌,广受用户的喜爱,由于其知名度高、质量较好,同时价格适中,使其经常成为假冒侵权的损害对象。目前,在国内有很多假冒手机电池在市场上销售,对相关公司的知识产权、形象造成了侵害,也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假冒产品厂家不具备独立设计和开发产品的能力,他们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和落后的设备来仿冒其他公司的产品,这些仿冒品的持久稳定性差,安全性更差,容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2
阳春市某文具店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基本案情】根据厂家投诉,阳江市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3月11日从一个自称是南孚电池业务员(不知道姓名和联系方式)购进上述“南孚”5号电池,该业务员是开面包车上门兜售,当事人以0.9元/粒的价格购进南孚500粒,销售价2.5元/粒,销售了184粒,库存的316粒5号电池已被阳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南孚”5号电池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上述5号电池时,不能提供上述5号电池的进货票据或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上述5号电池是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上述5号电池按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250元。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较小,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阳春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5号电池316粒,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电池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既侵犯电池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2年,广东省阳江市打击侵权假冒商品领导小组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案例1
陈某生产假冒手机品牌电池案
【基本案情】2012年年初开始,被告人陈某伙同陈某1(已判刑)在其位于阳西县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家中设立手机电池加工厂,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金立、Itel、三星、诺基亚等假冒手机品牌电池。2014年12月3日,阳西县公安局民警在阳西县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将陈某1抓获,并当场在其家中缴获一批成品手机电池,其中Itel品牌电池1000块、诺基亚品牌电池1990块、TECN0品牌电池1000块、三星品牌电池1990块、银色半成品手机电池11000块。经鉴定,被告人陈某生产的三星电池是未经授权使用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注册商标“S∧MSUNG”的假冒产品。经价格鉴定,缴获的标有三星品牌的电池价值79960元,标有诺基亚品牌的手机电池总价为59700元。
【处理结果】经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阳西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6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依法执行逮捕,并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2月9日向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审查起诉。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典型意义】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严重影响消费者使用,更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其中,三星等手机电池作为知名的品牌,广受用户的喜爱,由于其知名度高、质量较好,同时价格适中,使其经常成为假冒侵权的损害对象。目前,在国内有很多假冒手机电池在市场上销售,对相关公司的知识产权、形象造成了侵害,也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假冒产品厂家不具备独立设计和开发产品的能力,他们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和落后的设备来仿冒其他公司的产品,这些仿冒品的持久稳定性差,安全性更差,容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2
阳春市某文具店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基本案情】根据厂家投诉,阳江市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3月11日从一个自称是南孚电池业务员(不知道姓名和联系方式)购进上述“南孚”5号电池,该业务员是开面包车上门兜售,当事人以0.9元/粒的价格购进南孚500粒,销售价2.5元/粒,销售了184粒,库存的316粒5号电池已被阳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南孚”5号电池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上述5号电池时,不能提供上述5号电池的进货票据或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上述5号电池是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上述5号电池按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250元。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较小,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阳春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5号电池316粒,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电池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既侵犯电池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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