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高仿”电源线牟利 江西新干县一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电器产品,确保日常用电安全是基本常识,但若是碰到“高仿”产品,就有些防不胜防了。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赁新干县某村原生猪屠宰场的厂房,购买注塑机、冲压机、剥线机等生产机器及生产电源连接线所需的无头电线,以及塑料米、插头、插尾等原材料。张某聘用工人生产成品电源连接线,虚构“江西新干赣宇电器厂”“金三角电器厂”“好妈妈电器厂”等名称,自行联系印刷厂家印刷标有虚假厂名、品牌、产品型号、中国强制性3C认证的各种电源线包装袋。在对生产的成品电源连接线进行包装后,张某将成品电源线运至南昌,批发给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私营业主。
2021年12月2日,新干县市监局抽取张某厂内生产的电源线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调查发现,被告人张某向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销售电源线金额共计6206元。现场扣押张某各类库存产成品电源线共计123466根,在生产产品电源线42280根。经认定,张某厂内的产成品电源线价格为189886元,张某厂内的在产品电源线价格为36604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中,张某自认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
新干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不合格的电源线冒充合格产品用于销售,且案发时未销售不合格产品金额达22649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生产的电源接线流入市场的数量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电器产品,确保日常用电安全是基本常识,但若是碰到“高仿”产品,就有些防不胜防了。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赁新干县某村原生猪屠宰场的厂房,购买注塑机、冲压机、剥线机等生产机器及生产电源连接线所需的无头电线,以及塑料米、插头、插尾等原材料。张某聘用工人生产成品电源连接线,虚构“江西新干赣宇电器厂”“金三角电器厂”“好妈妈电器厂”等名称,自行联系印刷厂家印刷标有虚假厂名、品牌、产品型号、中国强制性3C认证的各种电源线包装袋。在对生产的成品电源连接线进行包装后,张某将成品电源线运至南昌,批发给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私营业主。
2021年12月2日,新干县市监局抽取张某厂内生产的电源线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调查发现,被告人张某向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销售电源线金额共计6206元。现场扣押张某各类库存产成品电源线共计123466根,在生产产品电源线42280根。经认定,张某厂内的产成品电源线价格为189886元,张某厂内的在产品电源线价格为36604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中,张某自认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
新干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不合格的电源线冒充合格产品用于销售,且案发时未销售不合格产品金额达22649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生产的电源接线流入市场的数量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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