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洋酒 失信人成被告
近日,由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人秦某某是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事酒类经营。2021年,秦某某向海城区某酒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马爹利”洋酒,销售金额共计95480元。2021年3月4日,公安机关在上述酒吧查扣到部分“马爹利”洋酒。经鉴定,所查扣的“马爹利”洋酒均属于假冒产品。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秦某某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这批假冒的“马爹利”牌洋酒没有经过质量检验、检测随即流入市场,侵犯了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被不特定人员购买、饮用,给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秦某某承担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销毁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费用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海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近日,由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人秦某某是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事酒类经营。2021年,秦某某向海城区某酒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马爹利”洋酒,销售金额共计95480元。2021年3月4日,公安机关在上述酒吧查扣到部分“马爹利”洋酒。经鉴定,所查扣的“马爹利”洋酒均属于假冒产品。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秦某某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这批假冒的“马爹利”牌洋酒没有经过质量检验、检测随即流入市场,侵犯了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被不特定人员购买、饮用,给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秦某某承担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销毁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费用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海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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