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淘宝店“一件代发”卖假货,法院判其侵权需赔偿100万元
打着“LULULEMON”品牌工厂直销的名号,明目张胆干起卖假货的勾当。自以为“一件代发”无库存就能稳赚不赔,即使出问题也不需担责,殊不知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张某龙侵犯“LULULEMON”品牌商标注册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卖假“LULULEMON”被告上法院
“LULULEMON”是加拿大某运动用品公司的主打品牌,经过多年经营及推广宣传,该品牌商标在全球范围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该公司调查发现,张某龙经营的淘宝店铺打着品牌工厂直销的名号,销售该公司品牌商标的产品,并使用“LULULEMON”等标识,用于网店宣传。但经专业鉴定,该淘宝店铺售卖的“LULULEMON”产品全部都是假货。为此,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张某龙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张某龙辩称,其售卖的产品均通过某采购批发网的商户“一件代发”,其未经手销售,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没有故意侵权。
情节严重被判赔偿100万元
东莞三院审理认为,原告系“LULULEMO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被告张某龙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使用该品牌标识并销售假冒其商标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被告主张所销售产品由某电商平台的商户“一件代发”,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产品来源及其合法性,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规模、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张某龙向品牌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法官说法:网店“一件代发”暗藏侵权犯罪风险
“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经营模式,即商家在收到消费者的订单后,在采购批发平台中下单,由批发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在此商业模式中,商家往往没有实际接触商品,只看商品的图片和介绍,对商品的品质、货源和授权许可等没有进行审查,直接以“中间商”的形式加价后销售,其中隐藏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也暗藏着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犯罪风险。
因此,法官提醒,经营者采用该经营模式时,应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要求其提供生产、销售以及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印花图案等授权文件,同时审查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等。
打着“LULULEMON”品牌工厂直销的名号,明目张胆干起卖假货的勾当。自以为“一件代发”无库存就能稳赚不赔,即使出问题也不需担责,殊不知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张某龙侵犯“LULULEMON”品牌商标注册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卖假“LULULEMON”被告上法院
“LULULEMON”是加拿大某运动用品公司的主打品牌,经过多年经营及推广宣传,该品牌商标在全球范围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该公司调查发现,张某龙经营的淘宝店铺打着品牌工厂直销的名号,销售该公司品牌商标的产品,并使用“LULULEMON”等标识,用于网店宣传。但经专业鉴定,该淘宝店铺售卖的“LULULEMON”产品全部都是假货。为此,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张某龙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张某龙辩称,其售卖的产品均通过某采购批发网的商户“一件代发”,其未经手销售,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没有故意侵权。
情节严重被判赔偿100万元
东莞三院审理认为,原告系“LULULEMO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被告张某龙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使用该品牌标识并销售假冒其商标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被告主张所销售产品由某电商平台的商户“一件代发”,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产品来源及其合法性,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规模、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张某龙向品牌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法官说法:网店“一件代发”暗藏侵权犯罪风险
“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经营模式,即商家在收到消费者的订单后,在采购批发平台中下单,由批发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在此商业模式中,商家往往没有实际接触商品,只看商品的图片和介绍,对商品的品质、货源和授权许可等没有进行审查,直接以“中间商”的形式加价后销售,其中隐藏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也暗藏着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犯罪风险。
因此,法官提醒,经营者采用该经营模式时,应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要求其提供生产、销售以及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印花图案等授权文件,同时审查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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