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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成果

2012年01月09日 18:12 信息来源:http://jyjc.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aid=17130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唯一国家级质量专业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地处上海西南隅的闵行经济开发区西侧,占地近1平方公里,是国家机械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中国东南地区最大的重机制造企业和铸锻中心,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成员单位之一。上海电气重工集团骨干企业,主要生产电站、冶炼、轧钢、锻压、水利、矿山采掘和建材化工设备等,还提供电站、核电、冶金、机械、造船、化工等行业所需的优质大型铸锻件。公司现有在岗职工3200多人,劳务人员近1470人,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公司不断深化改革和转换机制,通过不断的转型发展,从2000年前标志性解困企业蜕变为在发展中崛起的重工制造企业,实现了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无论是在企业困难时期为防止劳动争议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还是在企业快速发展时期,维护职工经济权和发展权、营造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源头维护、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从大量实实在在的基础性工作做起,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公司曾被评选为闵行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示范单位、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此次又被确定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

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强化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公司于2007年7月就开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对劳动人事、工会干部进行多次培训,并通过广播台、宣传栏和企业报在广大员工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和员工都认识到劳动合同法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实现双赢的重要保障,并在实践中积极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在培训、学习和宣传的基础上,又组织相关人员咨询了闵行区仲裁和电气集团总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了新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公司“劳动合同书”,并在2007年12月经公司职代会审查通过,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同时修订了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了《员工手册》和《外来务工人员须知》,发放给公司的每位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把企业规章制度告知给每个从业人员,并作了签收。

在公司每年召开的职代会上,企业行政、工会都要依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签订一年一度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源头上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集体合同既有主件,又有《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关于外省市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协议》等三个附件,依法保障了特殊群体员工的特殊利益。

公司工会重视加强民主管理、通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从源头上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通过《重工报》、koa企业内网及其他宣传载体,让员工了解政策,了解厂情,畅通员工利益诉求渠道,建立与员工沟通的平台,切实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

2008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收入,企业对原有员工的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实行岗位工资制,大幅度提高了员工收入中的刚性部分,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和退聘人员都纳入这一分配体系,实现同工同酬,大大提高了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近几年,公司进一步健全员工收入分配增长机制,把员工收入增长指标写入公司每年的《集体合同》,确保全体员工(包括其他从业人员)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得到同步提高,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劳动争议三级预防调解组织网络,完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

为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精神,公司组建了公司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部门调解小组和班组调解员组成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三级网络,积极开展公司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员工诉求通道,营造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公司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行政方、职工方和工会方等三方面代表共9名成员组成;部门级调解小组由各部门人事主任、工会主席、人事专员担任;班组级调解人员由各班组组长和工会组长担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应依据各自职责,根据班组→部门→公司依次逐级调解的程序,认真开展调解工作。

班组调解员:及时做好本班组员工的情绪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化解不成,提交部门调解小组调解。

部门调解小组的职责:及时调解由班组调解员提交的、发生在本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的,提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提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公司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及时调解由部门调解小组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

同时,为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企业建立了预防调解激励机制,对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过程中作出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是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重要前置环节,为此,企业高度重视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减少或杜绝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企业党委是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稳定压倒一切。企业党委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兼顾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企业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员工利益。员工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为企业发展作贡献,通过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共同努力,促进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贯彻落实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公司在90年代末因经济亏损,职工下岗,技校停办,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大量流失,职工人数从一万人减到二千五百多人。进入“十五”以后,企业实现了解困并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实行用工机制转换,公司先后招聘了1000多名外来从业人员,成为企业生产力发展中一支新生的重要力量,推动了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地区经济、地域文化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发展不平衡,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和要求。因此如何加强外来从业人员的管理,构建和谐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司从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宗旨出发,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时,首先要求具体用工部门转变临时的用工观念,打破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界限,自觉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劳动保险、作业环境等方面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倡导同工同酬、同种考核的分配机制

公平是和谐的基础,在分配上积极倡导同工同酬、同种考核的分配机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看到分配上的一视同仁,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对劳务工同工同酬作专题调研,使“同工同酬”实现全覆盖。2010年劳务派遣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生产骨干大部分月均收入超过4000元,不少人甚至超过5000元。

3.按时足额缴纳保险,以人为本改善福利待遇

公司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按时足额给每一个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少外来从业人员生病住院和工伤都得到了及时的理赔。现在,公司又严格执行市人社局规定,统一为他们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

公司的外来从业人员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为了使外来从业人员能更加安心的工作,公司为部分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宿和享受探亲补贴,公司每年一次安排职工体检,外来从业人员也都参加,外来从业人员都享受年休假和工作餐。

4.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健全劳务派遣人员晋升成才机制

公司通过对外来从业人员的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厂校联合办班等多种形式来不断提高外来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职能力,培训费用全部报销,并对其中优秀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企业还和国家机械协会联建热加工部分工种鉴定站,并建立优秀务工人员转企业合同制工人的机制,现已有20多名综合素质好且取得高级工以上证书的外来从业人员转为合同制员工。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他们学习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使他们尽快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为了充分调动劳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有真才实学、懂技术会管理的外来从业人员同样可以与正式职工一样平等参与岗位竞争,纳入专业人才的管理机制。公司四金工车间有位外来务工人员设备维修技能好,且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企业就任命他为车间设备科科长,现又成为公司设备处副处长。

公司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对劳务派遣工一视同仁,在使用上不看身份看业绩,不看资历看能力,鼓励劳务人员岗位成才。如生产处需要调度和项目人员,通过推荐和提拔,三名来自山东、江苏大专毕业生的劳务派遣人员被聘用,现均已提拔为副科长。公司每年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一起参加上海电气集团公司举行的“李斌杯”技能大赛,充分利用大赛的平台。不少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大赛取得一、二等奖,并晋升了技术等级。金结构车间的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在2005年的“李斌杯”技能大赛中,取得了冷作高级工第一名的好成绩,直升技师,现又晋升为高级技师。公司不仅把他吸纳为合同制员工,还为他解决了配偶工作问题和子女就读问题。由于他的努力,2007年他还获得了上海市首届知识型职工的称号。2010年他还被聘为公司的首席技师。

5.建立外来从业人员享有政治上同等权利的机制

加强党工团组织对外来从业人员的领导。愿意在公司入党入团入工会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可以向其所在部门递交申请,纳入其部门的管理。

(1)党组织管理。对外来务工人员原是党员和预备党员,按规定手续转入组织关系,并对预备党员根据其预备期表现考察进入审批是否转正。对其中一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引导、考察,符合条件发展入党。有二名来自云南的务工人员被光荣地发展为中共党员。2010年分别评为上海市优秀劳务工和农民工先进工人,其中一名还被获得了201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在公司党代会代表的名额上也留给外来从业人员一定比例,充分发挥其作用和积极性。

(2)工会组织的管理。外来从业人员在为企业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受政治民主权利。工会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建立“工会活动小组”,并及时吸纳其加入工会组织,同时也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经常关心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发生争议进行帮助、指导。在公司的职代会代表选举中给外来从业人员一定比例,在职代会中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在民主决策、管理、监督中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每届评先进、推劳模活动中,也对务工人员一视同仁,不少务工人员被评为各级先进。

(3)团组织管理。公司团委发挥团组织优势,了解青年外来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开展团组织活动,对要求加入团组织并符合团员标准的发展加入共青团组织。有位外来从业人员担任车间部门团支书,有位云南务工人员还担任了公司的团委委员。在历年“五四”评选活动中,先后有几十位劳务人员被评为“青年岗位能手”。有的还被评为总公司“新长征突击手”。

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关键在于创新务实,重点在于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好企业调解网络的作用,提高企业调解网络的战斗力;加强企业内部联系,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凝聚调解力量,建立预防在先,调访结合的机制,提高企业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维护好员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企业的稳定大局。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力求突破,务实创新,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为企业经济发展、维护员工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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