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会员资讯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2年度企业环保责任报告

2012年03月19日 18:13 信息来源:http://www.zjglass.cn/newsDetail.aspx?id=139

近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鲁文发布2012年度企业环保责任报告。报告具体发布了企业概况、总量控制情况、建设项目变更情况、环保守法情况等相关内容。

一、企业概况

1、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公司创建于1994年,现有员工3000余名,秉承“以诚立本,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已经建立了一套先进的科学管理体系。2001年12月10日,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境内第一家H股上市的民营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6条,日熔化量达2500吨级,能生产0.6-19毫米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优质浮法玻璃,质量达到国家GB11614-2009标准,生产规模位居全省第一,2011年产量达1103万重箱,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为绿色。

2、公司6条生产线均通过环评验收,其中第一至第五生产线,已于2005年通过绍兴县环保局环保验收。第六生产线,二氧化硫和烟尘总量超标,采取脱硫除尘设施整改措施,于2009年通过省环保厅预验收。工业废水未纳入污水管网,废气暂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根据除尘器、脱硫设施等台帐显示,其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危险固废物均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内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管理网络,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全厂的环保管理水平。人员定岗具体如下: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冯鲁文(总经理)、环保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冯利文(常务副总经理)、环保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海荣(生产部)、陶柳珍(综合部)、徐正千(环保科长)、环保领导小组成员: 严文渭(供应部)、陈叶腾(综合部)、王煜荣(环保科)。

3、公司各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对本部门造成的水、气、声、固废等方面的环境污染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公害事故。公司在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时,应考虑无污染或低污染,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和能源等。公司每年技改投入,确保3—8%的比例用于环保资金,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也将逐年增加。

二、总量控制情况

1、公司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各项指标均符合许可证允许范围内。2011年上半年接绍兴县环保局通知,要求换领排污许可证,目前旧证已上交,等待领取新证书。环评批复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230吨/年,烟尘385.4吨/年,粉尘120.8吨/年;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水量3329吨/日。

2、2011年度二氧化硫排放187.3吨(目前已3条线停产),烟尘排放总量为265.3吨,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每季度62000元左右。有缴纳通知单和排污非收费发票。

三、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1、目前有一线尚在冷修;

2、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四、环保守法情况

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的一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执行,近三年未发生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