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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反馈:家具

2006年12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tsfk/fankui/101250.html

家具在居室中不仅仅起到装饰作用,舒适性和实用性依然是人们选择家具的第一标准。然而北京消费者关欣购买沙发后,不但没享受到消费乐趣,反而窝了一肚子气。

2006年6月19日,90多岁的关欣在玉泉营居然之家购买了由北京克拉斯家具公司生产的“芝华仕”牌1+2+3型沙发,买回不到10天就出现座位皱折,扶手、靠背塌陷,色差等问题。关女士要求专卖店换一套,专卖店人员却以“我们有合格证”为由拒绝。关女士找到居然之家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让她去做产品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才给换货。

8月22日,关女士的亲属关彦将沙发送到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检验站得出的结论是“该套产品外观性能检验为不合格品”。双人沙发的双扶手、1个座面面料包覆松紧不均匀,有明显松弛现象;靠背后部皱折1处;座面围边皮革明显色差。3人沙发的1个靠背、双扶手、座面面料包覆松紧不均匀,有明显松弛现象。关彦将检验报告送到居然之家,工作人员告知这种型号的沙发已经不生产了,不能换货只能退货。

最终居然之家提供两种处理意见供消费者选择。意见一:1、甲乙双方合同解除,所购商品予以退货,乙方将沙发货款21000元退还甲方,并将货物拉回,居然之家承担的连带责任一并终止;2、乙方向甲方支付检测费500元整。意见二:甲方继续使用沙发,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补偿3000元整,甲乙双方合同继续履行。关彦拒绝接受处理意见,坚持认为居然之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一倍货款即420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500元,检测费500元,共计49000元。由于购买合同的署名是消费者关欣,居然之家认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并且消费者所提到的“欺诈”行为并没有得到工商部门或法院的认可,不能给予双倍赔偿。目前,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僵持不下,对此事本刊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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