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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与反馈:南航CZ3970航班晚点四个多小时

2006年04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tsfk/fankui/65450.html

2006年3月10日,消费者罗先生,乘坐的南方航空公司CZ3970航班(上海—长沙),晚点四个多小时。据了解,根据原定计划,该航班从上海虹桥机场正点起飞时间为20点10分,但飞机直到11日0点30分左右才起飞。期间,直到23点30分左右,南航工作人员才在乘客强烈要求下出面解释,说是由于上午长沙大雾,加上飞机曾返回检修。由于延误时间过长,消费者向南方航空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绝。

根据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曾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若干规定: 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二、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三、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对此,南方航空公司解释,3月10日当天,因为长沙天气原因,导致cz3970(上海—长沙)原定19:40登记20:10起飞的航班顺延。后因执行cz3969的飞机在长沙旅客登记后,飞机显示有故障信息,为了航空安全,机务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派出故障,飞机到达上海时间为23:41分。上海虹桥cz3970航班旅居科23:57登机,00:40起飞,此航班延误4个小时17分。虽然此次延误超过了4个小时,但延误主要是长沙大雾所造成的。天气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南航长沙站因此拒绝给予赔偿。但考虑到旅客到达长沙的时间较晚,南航长沙分公司已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安全好了接送的车辆和住宿。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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