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反馈

不合格楼板伤人 生产者承担责任

2008年06月25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tsfk/fankui/211073.html

6月10日上午11时,安徽省灵璧县朝阳镇朱某不顾午收农忙,专程来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亲手送至执法人员手中,并几近哽咽地说:“感谢质监人为俺挽回经济损失,您们就是咱农民的贴心人、保护神。”至此,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调解查处楼板断裂伤人案告一段落。

4月29日,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投诉称:朝阳镇朱某家使用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俗称楼板)自建房时楼板突然断裂,导致施工人员赵某坠楼受伤。该局领导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稽查二队执法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并及时于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取得联系。两名检验人员随后也赶到朱某家。

经查明,朱某4月17日从本镇孙某预制厂购买了53块楼板,全都用于施工后就出现断裂情况。稽查执法人员迅速赶往孙某预制厂对所有楼板进行了封存。产品检验人员现场依照检验规程对断裂楼板实施检验,判定这批楼板的主要质量指标项目承载力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经确认,孙某生产者受利益驱动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就将楼板销售出去,从而导致断裂伤人。

保证产品质量是所有生产者的首要义务。经执法人员调解孙某生产者主动退还了楼板全部货款并赔偿不合格产品给施工人员赵某造成的医疗、误工等损失费用共6500元。该局还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生产者孙某进行了处罚。

刘军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