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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熄火门”折射缺陷汽车信息采集机制还需完善

2012年12月19日 09:1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ts/fk/654859.html

自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条例》的出台,提高了法律层级,扩大了汽车召回产品范围,加大了信息报告的义务,同时强化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调查权。对于生产经营者的一些违法行为,例如隐瞒缺陷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更高额的罚款力度,甚至提升至刑事处罚层面。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保障汽车产品的使用安全十分必要。

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到此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我国的汽车召回已经走过了八个年头。有专家指出,在我国的汽车召回面临的诸多关键问题中,需要突出强调的是信息技术环节,即怎样去采集和监测到市场中发现的车辆安全的隐患。这也是全世界汽车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个难题。毋庸置疑,缺陷产品召回,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来自于市场的一些故障、来自于用户的投诉。如果没有大量的投诉信息,是没有办法正常或高效地开展召回监管的。

因此,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参与汽车召回的积极性,既是车辆用户维护自身权益,保证用车安全的需要,也是及时发现缺陷,以便引起有关监管部门以及汽车生产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的需要。

从目前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大多数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包括汽车产品质量问题,首先是找到销售者,或者是生产厂家。其出发点和诉求通常是告知产品出现的问题,需求合理的解决。因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终极目标是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这里面就引出这样一个问题:当消费者找到产品的销售商或者生产商后,产品经销单位或生产企业怎样对待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怎样处置产品可能出现或者存在的质量缺陷?是敷衍搪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是认真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呢?

近日披露的一位捷豹车主的投诉,正是这样一个实例:这位车主购买的这款捷豹XJ5.0T在高速路上正常驾驶中,突然出现熄火故障,险些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不止发生一次,每次都令人心惊胆寒。车主第一时间联系4S店,却得到“熄火后再重新启动”的回复,甚至推说是变速箱进了虫子。在车主强烈要求对车进行检查的诉求后,捷豹方面仍给出此情况属“正常”的答复。

很显然,作为一个跨国汽车豪门企业,应该懂得汽车的缺陷环节主要发生在电子电器、发动机和动力系统。这和欧洲、美国的汽车召回总体情况基本吻合。那既然是发动机在正常行驶中莫名其妙地出现熄火,应属不正常的状况。按照时下元方的判断:“此事必有蹊跷!”那汽车厂家就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拿出足够的精力去查找原因。更何况,据车主反映,4S店的人曾告诉他,有个别车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这位捷豹车主是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才通过媒体反映问题。因此,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管,在完善信息采集环节,需要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除了找商家,找媒体,也要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是汽车生产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对“问题”产品进行严肃排查,并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对属于召回范围的缺陷产品,该召回的召回。另外,媒体有责任反映缺陷产品投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持续关注。只有这样,才能使汽车召回的制度落到实处,让消费者受益,也让汽车生产企业赢得更好的信誉,更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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