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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臭脚盐事件:涉事企业食盐生产许可证被暂扣

2017年05月04日 11:15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consume/hotnews/20170503/4198966.shtml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期,有关媒体对河南省食盐异味问题(即“臭味盐”问题)进行了广泛报道,河南省高度重视,成立三个工作组第一时间奔赴河南省三家制盐企业,已要求问题产品全部下架,涉及数量为7000吨。目前,涉事企业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已被要求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

一、河南省食盐个别生产批次产生异味的原因

据中科院、郑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分析,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的丙酸、丁酸、异戊酸、己酸等短链脂肪酸形成,由于盐矿在沉积过程中,盐湖中有机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残留的有机物,由于分布少量且随机状态,异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产少部分食盐时有时无的臭味逸散,虽含量极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费者产生不悦的臭味感;但因这些有机物成分构成特点,以及它们含量低微,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经过河南省盐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对样品的感官、白度、粒度,硫酸根、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碘强化剂、砷、铅、总汞、镉、钡、亚铁氰化钾全部四个样品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均达到合格,两个样品感官指标的异味不合格。

二、河南省食盐异味去除的主要办法

目前针对异味去除问题,是可以通过企业技术改造解决的,河南省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吸附法,即卤水通过吸附塔由吸附剂环氧树脂吸除异味物质;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大分子吸附物絮凝剂(分子量在500万以上)对其吸附沉降分离。以上措施经多年生产实践检验均效果良好。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初步采取利用无残留、无杂质引入的食品级化学氧化剂,作为异味源有机酸的脱除试剂。该方案目前已通过小试和放大实验,异味物质的去除效果良好,待除味设备与管路安装到位后,即可开展动态工业化实验。

三、媒体报道后河南省采取的主要措施

1、河南省盐务管理局于2017年3月21日指派生产技术处、局属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与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对该制盐企业现场调查并与该企业领导和技术人员座谈,分析查找了异味产生的原因,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尽早消除异味及社会不良影响。同时调查组又对该生产企业库存产品及零售超市待销此类商品进行现场取样检测。

2、3月21日已经对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库存,责令当地食盐监管部门和该制盐企业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库存食盐就地封存,停止食盐生产。

3、对河南省三家生产企业都派出工作组,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10日内完成。对另外两家生产企业的盐产品,凡是有客户反映异味问题的,一律马上派人解决,解决方式是:先下架,再检测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争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对三家生产企业(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协工商部门)进行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三家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后,需要国家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去除异味工艺有效运转产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

5、责成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驻平顶山调拨站加强省盐产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标准,确保不合格食盐不出厂、不出库、不销售。

6、邀请国家级盐产品检测机构对河南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出具鉴定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公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

7、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河南省内其它食盐及多品种盐定点生产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造成食盐安全隐患和风险。同时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大自我检测频率,出厂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河南省盐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加大对三家企业的抽检频次,改季度抽检为十天一抽检,稳定半年以后再改为月度抽检,河南省调拨站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盐”。

8、对食盐异味问题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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