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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强公证需子女陪同北京市司法局回应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

2017年08月03日 09:34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7-08/02/content_7267569.htm?node=5955

近期,部分报纸、网络等媒体出现“老年人以房养老被骗”相关报道,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司法部高度重视,7月27日就责成北京市司法局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尽快查清事实特别是公证员尽职审核方面的问题,发现违规办证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据介绍, “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是对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的破坏。北京市司法局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针对近期社会上“以房养老”诈骗的新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从即日起,北京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经多方论证再谨慎做出投资理财决定。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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