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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单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1年11月28日 13:2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检务〔1992〕320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检鉴(1992)133号“关于修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证及其使用问题的通知”要求,新修订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证将于今年十月一日正式签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书及海运出口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性能检验证书,均用现行商检证书空白格式套印、制证、签发,加盖CCIB钢印后对外提供。

二、其它对内出具的各类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各局可按样本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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