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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对德国出口肠衣等新的卫生证格式的通知

2011年11月28日 14:5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检务函〔1993〕174号 一九九三年六月)

各直属商检局、宁波、深圳商检局:

近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转来我国驻汉堡总领馆(93)汉堡商字第16号函,通知我方德国对从非欧共体国家进口肠衣等要求出具的新的卫生证书格式。德国是我国出口肠衣的主要欧共体国家,该国已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对从非欧共体国家进口动物肠衣、胃、膀胱要求采用的卫生证书格式。现印发证书样式及参考译文(见附件),各局可用带局名的空白证书缮打。

欧共体其它国家对进口肠衣有要求的,也可参照该证书样式出证。

附件:1、新的卫生证书格式(略)

2、参考译文

附件2

德国对进口肠衣等要求出具新的兽医卫生证书的参考译文

证书号:

签证机关:

Ⅰ货物识别:

品名:

包装种类:

数量:

净重:

Ⅱ货物产地:

原产国别:

加工厂的名称及地址:

Ⅲ货物目的地:

货物自      (发货人港口)抵         (受货人港口)

运输方式: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

受货人名称及地址:

Ⅳ证明内容

兹证明下列货物来源于:

1、至少在装运前30天,牲畜饲养在规定的20公里半径内;

a)无口蹄疫的牛只,

b)无捷申氏病、口蹄疫病、水泡病以及瘟疫的猪只。

2、牲畜的屠宰符合Ⅳ/Ⅰ所规定的要求。

检验地点:                   检验时间:

印  章:                   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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