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

国家商检局关于立即停止和纠正乱收费的通知

2011年11月28日 15:15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检务〔1993〕381号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国家商检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反腐败斗争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局将清理乱收费情况报国家商检局。从部分商检局上报的自查报告和过去对乱收费情况的检查来看,商检系统确实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针对所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经研究决定立即停止和纠正以下乱收费项目和做法:

1、立即停止对企业(包括“三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

2、立即停止对进口货物进行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

3、立即停止收取未经物价、财政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检验、签证加急加班费;

4、立即纠正擅自提高最低费额收费标准的做法;

5、立即纠正擅自增加的口岸查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6、立即纠正对未经海关处理和国家商检局安全质量许可的走私机动车辆接受进口报验,并提高收费标准,以罚代惩的作法。

以上决定,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并尽快将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和近期下发的“反腐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国家商检局,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现行收费办法和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