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木材检尺等检验、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1年11月28日 15:4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检务〔1994〕6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木材检尺等检验、鉴定业务暂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木材检尺 每立方米0.50元 最低费100元
二、汽车初检、登检费每辆 20元
摩托车初检、登检费每辆 10元
请遵照执行。
(国检务〔1994〕6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木材检尺等检验、鉴定业务暂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木材检尺 每立方米0.50元 最低费100元
二、汽车初检、登检费每辆 20元
摩托车初检、登检费每辆 10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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