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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关于统一规范检疫业务印章样式的通知

2011年12月21日 17:0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动植检综字〔1996〕30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

国家局动植检综字[1996]18号文“关于下发《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谅悉。

为统一各类业务印章样式,现将检疫专用章、受理报检章、检疫放行章、船检专用章的印模样式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样式在当地联系刻制,同一种印章需配备多枚供各分支机构、工作点等使用的,编号(01、02、03…)刻在印章正中间。

检疫审批专用章和证书印章由国家局统一制发。证书印章未作修改,继续使用。

各类检疫业务印章启用前,其印模须报国家局综合处备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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