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减免检验费问题的批复
2011年12月21日 17:1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检务函〔1997〕131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新疆商检局:
你局《关于我区政府要求对出口玉米降低检验收费的报告》(新检务[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商检收费是国家规费,需上交中央财政。因此,数额较大、涉及面广、进出口批次较多、政策性较强的检验费减免问题,需由国家商检局审批。其它数额较少的、一般性的检验费减收问题由各直属商检局审批。
根据以上原则,新疆地区出口玉米的减收检验费问题,应请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给国家商检局写出书面申请减免检验费的函,由国家商检局审批。
(国检务函〔1997〕131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新疆商检局:
你局《关于我区政府要求对出口玉米降低检验收费的报告》(新检务[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商检收费是国家规费,需上交中央财政。因此,数额较大、涉及面广、进出口批次较多、政策性较强的检验费减免问题,需由国家商检局审批。其它数额较少的、一般性的检验费减收问题由各直属商检局审批。
根据以上原则,新疆地区出口玉米的减收检验费问题,应请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给国家商检局写出书面申请减免检验费的函,由国家商检局审批。
相关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10-28)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0-29)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0-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2021-10-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