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

国家商检局关于供港生食肉及制品的检验出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检检函〔1997〕181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2012年01月29日 16:33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flfgsjk/dzwjg/dw/200610/t20061027_16904.htm

国家商检局关于供港生食肉及制品的检验出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181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香港卫生署致函国家局请求对供港生食肉类及其制品按其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检验,并在卫生证书中加注“适宜供人生食”的附加说明。

为保证供港生食肉类及其制品符合香港卫生署的要求,现将香港卫生署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随文下达,请各局严格按此标准对供港生食肉类及其制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并在原卫生证书上加注“该批货物适宜供人生食”字样。

附件:香港卫生署《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指引》

附件:

香港卫生署《即食肉类及其制成品微生物含量标准指引》 (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