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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法国鸭鹅类产品必须附带无抗生素残留证明的通知(国检检〔1991〕156号 一九

2012年02月02日 13:01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flfgsjk/dzwjg/dw/200610/t20061027_16969.htm

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法国鸭鹅类产品

必须附带无抗生素残留证明的通知

(国检检〔1991〕156号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

接我驻法国使馆商务处函告,法国规定自1991年6月1日起,欧共体成员国以外的第三国出口到法国的每批蹼足类(鸭、鹅)产品(新鲜的、整只的、分割的、肥肝)必须具备无抗生素(氯霉素、磺胺类抗生素)残留证明。此规定是对1979年3月20日法国农林部法令规定的卫生证书的补充。

请各局在接在此文后,按此要求,对出口法国的鸭、鹅类产品进行氯霉素、磺胺类抗生素检验合格后在卫生证上注明无抗生素残留证明。并通知有关饲养场、加工厂,加强用药管理,防止氯霉素、磺胺类抗生素残留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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