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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部 卫生部 交通部 外贸部 民航总局 铁道部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2012年02月02日 15:40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flfgsjk/dzwjg/dw/200610/t20061027_16981.htm

农林部 卫生部 交通部 外贸部 民航总局 铁道部

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78)农林(牧)第69号 (78)卫防字第855号

(78)交水运字第1191号 (78)贸会文字第1081号

(78)民航会文第087号  (78)铁运字第930号)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新疆、内蒙古、云南省、市、自治区农林(农林、畜牧)、卫生、交通、外贸、民航局,东北铁路运输指挥部,齐齐哈尔、哈尔滨、吉林、沈阳、锦州、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柳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昆明、济南铁路局,各地海关分关,动植物检疫所,卫生检疫所,口岸办公室,总后勤部、公安部、外交部、旅游总局:

联合国粮农组织亚运区域办事处函称:“据泛美口蹄疫防治中心报告,巴西里约热内芦州第二次爆发非洲猪瘟。”并建议我采取严格的检疫、卫生措施。

非洲猪瘟是猪的一种急性接触感染病毒性传染病,发病急,死亡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如传入我国,对养猪业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严防此病传入我国,特作如下规定,望各部门互相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一、禁止从巴西进口猪。对从巴西境内来的旅客、机务和船舶工作人员(包括外交官员在内)携带的生猪肉、皮、毛等物品,海关应没收销毁或经彻底消毒后方准入境;对邮寄进口的生猪肉、皮、毛等物品,要原包退回。

二、在入境口岸设置消毒槽,对来自巴西和途径巴西的旅客、机务人员、船员要下机下船需进行鞋底消毒。

三、不准巴西的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随意抛弃垃圾,如有卸下,口岸检疫所与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要耐心细致地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处理问题要谨慎,防止造成对外不良政治影响。

一九七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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