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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23号公告

2003年02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2003年我国《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作了对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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