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73号公告
2003年06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互助青稞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范围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补充说明的函》(互政〖2003〗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在北纬32°40—33°10,东经114°24—114°56之间。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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