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0号公告
2004年04月1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布基纳法索暴发黄热病。截至5月10日,布基纳法索卫生部共报告25名黄热病疑似病例,其中4名病例已经确诊。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布基纳法索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
四、准备前往布基纳法索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一、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
四、准备前往布基纳法索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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