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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72号公告

2004年04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古田银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古田银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古田银耳原产地域范围以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确定古田银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古政文[2004] 12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古田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古田银耳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

品种:采用当地银耳野生种和Tr01、Tr21、Tr63等品种的银耳纯白菌丝和香灰菌丝进行优化组合、提纯、复壮、出耳试验所选育出的菌种。

工艺流程:配料→装料→灭菌→接种→菌丝体培养→出耳管理→采收。

加工: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以日光催白和热风烘干相结合的方法,工艺流程为:消除耳基清洗→泡洗→日晒→烘干→精选分级→包装贮存。

产品特性:总糖≥8%,蛋白质≥6%,含水量≤15%。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古田银耳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古田银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古田银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古田银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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