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96号公告
2004年07月0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令),经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嵩县柴胡、利川莼菜、溪洲莓茶、覃斗芒果、汉源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基础标准
异议期
1
嵩县柴胡
河南省嵩县车村镇、田湖镇、旧县镇、城关镇、闫庄乡、大坪乡、饭坡乡、德亭乡、白河乡、纸房乡、何村乡、九店乡、木植街乡、黄庄乡、库区乡、大章乡等 1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柴胡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嵩政文 [2003] 96号)
嵩县地方标准 DB401325/T017-2003 《嵩县柴胡》
3个月
2
利川莼菜
湖北省利川市福宝山生态开发区、凉雾乡、汪营镇、忠路镇、柏杨坝镇、团堡镇、建南镇、元堡乡、文斗乡等 9个乡、镇、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利川莼菜进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利政函 [2003] 67号)
湖北省地方强制性标准 DB42/271-2003 《利川莼菜》
3个月
3
溪洲莓茶
湖南省永顺县现辖行政区域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将 溪洲莓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 》(永政 [2004] 11号)
永顺县 溪洲茶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MCZ001 -2004 《 溪洲莓茶 》
3个月
4
覃斗芒果
广东省雷州市的覃斗镇、北和镇、乌石镇、英利镇等 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要求将雷州市覃斗芒果列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对象的函》(雷府函 [2004] 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024-2001 《无公害食品 芒果》
3个月
5
汉源花椒
四川省汉源县现辖行政区域
《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源花椒原产地域保护种植区域的说明》
汉源县地方标准 DB511823/T001- 2003 《无公害食品(汉源花椒)》
3个月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令),经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嵩县柴胡、利川莼菜、溪洲莓茶、覃斗芒果、汉源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 申报文件 | 基础标准 | 异议期 |
1 | 嵩县柴胡 | 河南省嵩县车村镇、田湖镇、旧县镇、城关镇、闫庄乡、大坪乡、饭坡乡、德亭乡、白河乡、纸房乡、何村乡、九店乡、木植街乡、黄庄乡、库区乡、大章乡等 1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柴胡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嵩政文 [2003] 96号) | 嵩县地方标准 DB401325/T017-2003 《嵩县柴胡》 | 3个月 |
2 | 利川莼菜 | 湖北省利川市福宝山生态开发区、凉雾乡、汪营镇、忠路镇、柏杨坝镇、团堡镇、建南镇、元堡乡、文斗乡等 9个乡、镇、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利川莼菜进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利政函 [2003] 67号) | 湖北省地方强制性标准 DB42/271-2003 《利川莼菜》 | 3个月 |
3 | 溪洲莓茶 | 湖南省永顺县现辖行政区域 |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将 溪洲莓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 》(永政 [2004] 11号) | 永顺县 溪洲茶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MCZ001 -2004 《 溪洲莓茶 》 | 3个月 |
4 | 覃斗芒果 | 广东省雷州市的覃斗镇、北和镇、乌石镇、英利镇等 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 《关于要求将雷州市覃斗芒果列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对象的函》(雷府函 [2004] 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024-2001 《无公害食品 芒果》 | 3个月 |
5 | 汉源花椒 | 四川省汉源县现辖行政区域 | 《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源花椒原产地域保护种植区域的说明》 | 汉源县地方标准 DB511823/T001- 2003 《无公害食品(汉源花椒)》 | 3个月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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