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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40号公告

2005年05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批准使用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一批)
单 位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电话 (022)
天津市 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静海县独流镇老火车站 张殿瑛 天 立 合 立 688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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