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61号公告

2005年05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批准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三批)
单 位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电 话
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 24号 王卫星 公權 0919-6861708 13909194161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