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1号公告
2005年07月2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实施情况,需要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5年9月16日起实施。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1号,对2004年8月第1版的修改)
序号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二条(第1页第6行)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2
第十七条第(二)项(第8页第9行)
(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7.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8.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3
第十七条第(三)、(四)项(第8页第15行)
(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二)满足本条(一)项中1.、3.、4.、5.、7.、8.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三)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续表
序号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4
第二十九条的[σ]t有关内容(第17页第18行)
[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t-最高工作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5
附件一,第二(二十)项(第31页第16行)
(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
(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参照本规则附录1。
6
附件一,第三(七)项(第32页倒数第3行)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的要求。
7
附件二,第二(二)3.项(第35页第4行)
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8
附件二,第二(三)5.项(第35页第17行)
5.操舱、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5.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9
附表2-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结论报告》表格(第41页第5格)
4 操舱、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
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目录》(第57页)
16 耐压试验报告17 气密性试验报告18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16 气密性试验报告17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另,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第75页)最后一栏修改为:
检验: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批: 日期: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实施情况,需要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5年9月16日起实施。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1号,对2004年8月第1版的修改)
序号 | 修改条款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二条(第1页第6行) |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
2 | 第十七条第(二)项(第8页第9行) | (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 7.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8.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
3 | 第十七条第(三)、(四)项(第8页第15行) | (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 (二)满足本条(一)项中1.、3.、4.、5.、7.、8.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三)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
续表
序号 | 修改条款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4 | 第二十九条的[σ]t有关内容(第17页第18行) | [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 [σ]t-最高工作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
5 | 附件一,第二(二十)项(第31页第16行) | (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 | (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参照本规则附录1。 |
6 | 附件一,第三(七)项(第32页倒数第3行) |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 |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的要求。 |
7 | 附件二,第二(二)3.项(第35页第4行) | 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 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
8 | 附件二,第二(三)5.项(第35页第17行) | 5.操舱、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 5.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
9 | 附表2-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结论报告》表格(第41页第5格) | 4 操舱、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4 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10 | 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目录》(第57页) | 16 耐压试验报告17 气密性试验报告18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 16 气密性试验报告17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
另,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第75页)最后一栏修改为:
检验: 日期: |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
审批: 日期: |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