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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97号公告

2007年06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会理石榴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会理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会理府发〔2006〕1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会理县鹿厂镇、彰冠乡、爱民乡、爱国乡、凤营乡、富乐乡、海潮乡、竹箐乡、通安镇、新发乡、杨家坝乡、木古乡、江普乡、芭蕉乡、关河乡、黎溪镇、河口乡、鱼鮓乡、树堡乡、绿水乡、果元乡、南阁乡等2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青皮软籽石榴。

(二)立地条件。

海拔1000至1800米的河谷及缓坡,土壤主要为紫色土、褐红壤、水稻土,pH值为6.5至7.5,土壤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培育: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生长健壮、具有本品种特性的母树上或母本园树上剪取1至2年生枝进行扦插。

2. 栽植:

(1)栽植时间:春、秋季栽植。

(2)栽植密度:每公倾≤1500株。

3. 施肥:以施有机肥为主,每公倾不少于22500公斤。

4. 整形修剪:树形采用开心形,保证树冠通风透光,干高30厘米至50厘米。

5. 花果管理:

(1)控花:

尽量保留一、二批花,根据实际可适当选留三、四批花。

(2)疏果:每公倾留果≤120000个。

6. 果品采收:

当果实底色由深绿色变为绿黄色,果实有明显的果棱出现,向阳面淡红色带红彩霞;籽粒呈粉红色,出现针芒状,用果剪采摘。按标准分级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指标:

果实端正,扁园形,果面光滑,果皮底色绿黄色,向阳面淡红色带红彩霞,果棱明显。风味浓郁(有蜂蜜香味),细嫩化渣,核软。按果实重量分级。特级果≥500g,一级果400 g至500g,二级果350g至400g。

2. 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1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会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会理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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