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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54号公告

2010年05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龙泉灵芝

(一)保护范围。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龙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龙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龙泉灵芝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平度大花生

(一)保护范围。

平度大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平度市蓼兰镇、麻兰镇、张戈庄镇、郭庄镇、南村镇、兰底镇、万家镇、崔家集镇、白埠镇、明村镇、田庄镇、门村镇、张舍镇、灰埠镇、店子镇、长乐镇等1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平度大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平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平度大花生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湘莲

(一)保护范围。

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湖南省湘潭县全县乡镇,韶山市银田镇、永义乡、如意镇、韶山乡,湘乡市梅林桥镇、东郊乡、龙洞镇、栗山镇、中沙镇、山枣镇,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等3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湘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青海冬虫夏草

(一)保护范围。

青海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青海省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青海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青海冬虫夏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同心圆枣

(一)保护范围。

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豫海镇、豫旺镇、丁塘镇、河西镇、王团镇、石狮管委会、窑山管委会、兴隆乡;中宁县喊叫水乡;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南川乡、太和乡;海原县关桥乡、高崖乡;中卫市沙坡头区;盐池县惠安堡镇、大水坑镇等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同心圆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同心圆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龙泉灵芝质量技术要求

2. 平度大花生质量技术要求

3. 湘莲质量技术要求

4. 青海冬虫夏草质量技术要求

5. 同心圆枣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54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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