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2012年10月10日 10:2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 号 原料品种 备 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