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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3号公告

2013年01月30日 11:55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2年

烟花爆竹、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室内加热器2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烟花爆竹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201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GB 21552-2008《烟花爆竹黑火药爆竹(爆竹类产品)》、GB 21553-2008《烟花爆竹 火箭(升空类产品)》、GB 21555-2008《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等标准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药量、禁用药物、主体平稳性、发射筒壁厚、计数误差、部件、燃放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43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浙江、湖南、广东、重庆等4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2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

产企业名单

2. 2012年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

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21日

  • 附件1:烟花爆竹.xlsx

  • 附件2:室内加热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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