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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2号公告

2013年01月08日 08:39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克兰玉米植物

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乌克兰玉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国与乌克兰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乌克兰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乌克兰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乌克兰玉米进口。

附件:进口乌克兰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6日

进口乌克兰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关于乌克兰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玉米籽实,学名:Zea mays L.,英文名:Maize、Corn,以下简称玉米。

三、允许的产地

乌克兰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Pantoae stewartii subsp. stewartii

枝孢菌Cladosporium griseo-olivaccum

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欧洲玉米螟Ostrinia nubilalis (Hubner)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粉啮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印度谷螟Plodia interpunctella

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

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巴西豆象Zabrotes subfasciatus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 L.  

不实燕麦Avena sterilis L.

海岸蒺藜草Cenchrus incertus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匍匐矢车菊Centaruea repens L.

披碱草属Elymus repens (L.) Gould

齿裂大戟Euphorbia dentata Michx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五、装运前要求

产地管理。

乌克兰农业政策与食品部(MAFU,下称乌方)将按国际认可的监测与检测方法,在玉米生长期对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小麦线条花叶病毒、枝孢菌等进行调查与检测。乌方应采取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其他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并监督相关输华玉米企业实施。

在每个玉米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交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小麦线条花叶病毒、枝孢菌等的调查和监测报告,包括检测方法和结果,以及应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注册登记要求。

乌方对输华玉米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乌方应确保输华玉米企业在玉米储运或装船前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避免玉米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质和危险性杂草种子及其他粮谷种子。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乌方必须对输华玉米进行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玉米,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aize from Ukraine to China and does not contain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乌克兰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见附件(网址: http://golovderzhkarantyn.gov.ua/ 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33&Itemid=1)。

六、进境要求

进境玉米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玉米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玉米应在中方指定口岸进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玉米进境后,应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进境玉米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乌克兰玉米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进口玉米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如截获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小麦线条花叶病毒、枝孢菌,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

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的,将立即暂停相关出口、仓储企业,相关产区或所有乌克兰玉米进口,直到采取了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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