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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29号公告

2013年09月26日 09:5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组织的修订及形成的修订报告,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批准对红崖子花生、清远鸡、乳源彩石、横山羊肉、耀州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0年第95号)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附件2:清远鸡质量技术要求”“(三)饲养技术”中的“2. 中大鸡饲养管理(43天至上市)”修改为:

“(1)饲养模式为放养,饲养密度不大于3只/平方米。

(2)根据养户实际需要适时佩戴脚环。

(3)根据育雏断喙的效果确定重复断喙,一般在90日龄前要重复断喙1至2次。”

二、将“附件2:清远鸡质量技术要求”中的“(四)商品鸡追溯体系”修改为:

“1. 所有的商品鸡均需佩戴脚环,脚环上刻有编码,编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代种鸡场编码。

(2)引苗月份。

(3)父母代种鸡场出苗批次。

2. 养殖户在引苗时父母代种鸡场需提供不多于鸡苗总数量的脚环。

3. 父母代种鸡场每售出一批种苗需同时将相应的脚环进行编码。

4. 父母代种鸡场的种苗需来自国家认定的麻鸡保种单位或麻鸡育种单位。保(育)种单位供应父母代种鸡场的种苗地时间和数量应记录归档。”

二、将“附件2:清远鸡质量技术要求”中的“(五)质量特色”修改为:

“1. 感官特色:

(1)母鸡:楔:体型呈楔形,前躯紧凑,后躯圆大;细:头细、脚细;麻身:指背羽主要有黄麻、褐麻、棕麻三种颜色。

(2)公鸡: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脚黄,四趾,无蹠羽。头大小适中,单冠直立,颜色鲜红,有5至6个冠齿。肉髯和耳叶鲜红,虹彩橙黄,无胡须,喙黄,颈部长短适中。颈部梳羽及背部蓑羽为金黄色,胸部羽毛、腹部羽毛、尾羽及主翼羽黑色,肩部、鞍部羽毛枣红色,皮黄。性情活泼,精神充沛,叫声宏亮。

(3)去势公鸡(阉鸡):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脚黄,四趾,无蹠羽。头大小适中,鸡冠收缩变小,色冠暗红。肉髯和耳叶暗红,虹彩橙黄,无胡须,喙黄,颈部长短适中。颈部梳羽及背部蓑羽为金黄色,胸部羽毛、腹部羽毛、尾羽及主翼羽黑色,肩部、鞍部羽毛枣红色,皮黄。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上市天龄/(天) 母鸡 不小于115
公鸡 不小于140
去势公鸡(阉鸡) 不小于160
重量/(kg) 母鸡 1.1-1.75
公鸡 2.0~2.75
去势公鸡(阉鸡) 2.0~2.75
胸肌粗蛋白含量 不小于18%
胸肌游离氨基酸总含量 不小于130mg/100g
胫围 不大于4.5cm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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