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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71号公告

2014年08月19日 11:14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等
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评定,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 采云间绿茶 浙江采云间茶业有限公司
3 蓟县鹊山鸡(花入羽)、蓟县鹊山鸡真野鸡蛋(花入羽) 天津东山鹊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4 南日鲍、“海帝”牌南日鲍制品、“渔太太”牌南日鲍制品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鲍协会
5 青田石雕 青田县石雕行业协会
6 青田田鱼、青田田鱼干 青田县稻鱼共生行业协会
7 丽水梅峰茶叶(梅峰红茶、梅峰绿茶) 浙江梅峰茶业有限公司
8 丽水本润覆盆子 丽水市本润农业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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