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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90号公告

2014年09月12日 11:25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等6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青海、广西、厦门、贵州、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评定,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等6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昆仑山雪山矿泉水

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2

金秀红茶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茶叶产业协会

3

梧州三鹤六堡茶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

4

平和琯溪蜜柚

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政府

5

绿宝石(绿茶)

贵州贵茶有限公司

6

华统火腿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7

裕民天鼎高科红花籽油

新疆裕民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

8

伊犁河恰普其海野生鱼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9

裕民无刺红花

裕民县人民政府

10

裕民小麦

裕民县人民政府

11

裕民巴什拜羊

裕民县人民政府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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