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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14号公告

2015年10月13日 08:09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10/t20151012_451166.htm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平和白芽奇兰茶等产品申报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平和县白芽奇兰茶协会等单位申请对平和白芽奇兰茶等3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评定,平和白芽奇兰茶等3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平和白芽奇兰茶

平和县白芽奇兰茶协会

2

龙泉黑木耳

浙江省龙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3

龙泉九重天棘胸蛙(石蛙)

龙泉市石蛙养殖行业协会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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