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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30号公告

2015年10月28日 08:14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10/t20151027_452336.htm

2015年第130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灵宝香菇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申请对灵宝香菇等3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评定,灵宝香菇等3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灵宝香菇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

2

灵宝大枣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

3

莞香、莞香制品(香粉、线香、盘香、塔香等)、莞香工艺品(莞香手珠、项链、摆件、雕件等)

广东省东莞市尚正堂莞香发展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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