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23号公告

2015年02月25日 08:20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涞水县宝芝轩核桃种植农民专用合作社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涞水县宝芝轩核桃种植农民专用合作社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龙泉春酒、龙井茶、径山茶、莆田桂圆、德化白瓷、古田银耳、邵武碎铜茶、九江双蒸酒、东陂腊味、新会陈皮、长坝沙田柚、英德红茶、文昌鸡、巴马香猪、坭兴陶、广安蜜梨、邛酒、隆昌豆杆、隆昌土陶、仪陇酱瓜、九寨猪苓、漆碑茶、崇州牛尾笋、汉源花椒油、峨眉山茶、富顺豆花蘸水、蜀绣、自贡火边子牛肉、靖边小米、靖边苦荞、富平柿饼、武都花椒、阿勒泰羊共3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11日

公告23号附件.doc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