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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0号公告

2015年02月26日 10:48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根据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及《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规范》,经地方政府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和质检总局考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等25个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考核。现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1.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

2.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出口裘皮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3. 黑龙江省穆棱市出口木质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4. 黑龙江省伊春市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

6. 江苏省南京市出口光电显示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7. 江苏省常州市出口木质地板质量安全示范区;

8.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出口摩托车、电动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9. 江苏省太仓市中德企业合作基地出口精密机械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

10.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出口电光源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1.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出口低压电器质量安全示范区;

12.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出口机动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13. 浙江省温州市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4.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出口家用电器质量安全示范区;

15.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出口家用电器质量安全示范区;

16.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出口针织服装质量安全示范区;

17. 福建省莆田市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8. 福建省福安市出口电机质量安全示范区;

19. 福建省厦门市出口健身器材质量安全示范区;

20. 山东省临沂市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1.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出口制冷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2. 广东省江门市出口摩托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23. 广东省顺德出口家电质量安全示范区;

24.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5.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出口羊绒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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