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5号公告

2015年05月12日 08:52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洛阳牡丹全花茶等产品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等单位申请对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 品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1 洛阳牡丹全花茶 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
2 信阳灵山红茶(仙灵牌)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3 信阳灵山绿茶(仙灵牌)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4 五斗坝黑米 信阳五斗坝有机黑米有限公司
5 山信稻米油 山信植物油有限公司
6 大别山蜂寿堂蜂蜜 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7 卢氏蜂蜜 卢氏县畜牧局
8 三峡白蜜 重庆蜂谷美地生态养蜂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4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