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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24号公告

2016年03月14日 08:07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4/t20160407_463976.htm

2016年第2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现就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公告如下:

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发布之日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核准申请,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完成的,停止核发。

质检总局将制修订设备监理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引导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规范执业、提升能力,打造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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