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85号公告
2016年09月08日 08:44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9/t20160929_474832.htm
2016年第85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重庆市渝北区、苏州市、延边州、永康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区、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重庆市渝北区为“全国质量强区示范城区”,命名延边州为“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州”,命名苏州市、永康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第85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重庆市渝北区、苏州市、延边州、永康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区、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重庆市渝北区为“全国质量强区示范城区”,命名延边州为“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州”,命名苏州市、永康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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